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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我和男方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,并在公证处作了公证,房子一人一半假如我们分手了那套房子跟我有关系吗?

  • 发表时间:2020-06-13 12:10
问题分类: 婚姻家庭
问题详情:你好律师!婚前我和男方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,并在公证处作了公证,房子一人一半,至今未结婚,我们打算再购买一套房子,但是因为限购,只能把我名下的一半房产过户给男方,才能以我的名誉再购买一套房子,请问过户给男方后,假如我们分手了那套房子跟我有关系吗?
私下里再签一份协议,将事情原委说清楚,将违约责任说清楚,然后过户给男方,再以你的名义买一套房。分手以后,如果男方将房屋转卖或抵押,你也只能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,无法向善意第三人追索房屋。但如果男方没有这样的动作,你有可能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,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有你一半。

律师建议

私下里再签一份协议,将事情原委说清楚,将违约责任说清楚,然后过户给男方,再以你的名义买一套房。分手以后,如果男方将房屋转卖或抵押,你也只能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,无法向善意第三人追索房屋。但如果男方没有这样的动作,你有可能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,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有你一半。

律师建议

过户之后从权利外观上前面那套房子就和你没啥关系了,但是后面那套房子也和他没关系啊,不过你们前面那套房子有贷款,去名字可能没那么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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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的变更行为完全与公证内容有矛盾,过户之后不能再依据公证文书主张权益,只能是过户之后再做一次公证,确认房屋有你的一半份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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